全国重要政策一周盘点
A REVIEW OF MAJOR NATIONAL POLICISE
VOL2022/09/19~2022/09/25
领域分布
行业分布
行政部门分布
标签云图
高频提及词
颁布时间线
区域分布
政策要点
9月
农村农业部
09/25
农办规〔2022〕20号 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决策部署,实施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农业农村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了“3+3”专项实施方案(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品种、品牌、标准化等)。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务院
09/25
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导银行增加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等。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也提出要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当前,经济总体延续恢复态势,但仍有下行压力,必须以更强紧迫感夯实经济恢复基础。其中,加大对民企和小微信贷支持,对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意义重大。
金融
中共中央
09/25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用好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争分夺秒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动力,努力争取最好结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近日表示,下阶段,人民银行将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不搞大水漫灌、不透支未来。
自然资源部
09/24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的要求,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现就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事宜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
0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汽车
住建部
09/2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全国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151号),我部组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产
国家卫健委
09/23
为进一步完善儿童孤独症服务链条,推进儿童心理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儿童孤独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我委在深入调研、系统总结基础上,制定了《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部
0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 《自然资源标准立项审查、评估、复审暂行办法》已经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部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管局、财政部、发改委
09/2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国务院
09/23
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和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纾困的政策,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交通运输的畅通,关系着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等重点民生物资供应,关系着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资料供应。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就是保证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会议提出,全力保障港口、货站等正常运转和主干道、微循环畅通,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卫健委
09/2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要求,在健康中国行动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健康中国行动中开展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现将《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
09/21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6日商务部第4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