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要政策一周盘点
A REVIEW OF MAJOR NATIONAL POLICISE
VOL2022/09/26~2022/10/07
领域分布
行业分布
行政部门分布
标签云图
高频提及词
颁布时间线
区域分布
政策要点
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
10/0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然资源部
1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药监局
10/02
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 2022年第81号 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医药医疗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10/01
银保监发〔2022〕29号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进一步营造公平便利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为目标,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在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现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提升动产和权利融资风险管控能力、强化组织实施。
金融
财政部、发改委
10/01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金融
教育部
10/01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厚植扎根基层教育报国情怀、锻造传道授业解惑过硬本领、优化过程管理激发学习动能、深化协同机制支持终身发展、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教育
国家税务局
10/0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其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地产
9月
住建部
09/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现批准《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29-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地产
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
09/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具体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国家税务局
09/3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
住建部
09/29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部总结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优化项目组织实施促开工、着力服务“一老一小”惠民生、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稳投资、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保安全、完善长效管理促发展、加强宣传引导聚民心等方面可复制政策机制,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五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地产